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2008-07-09 15:59:58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文件
萧财监督〔2008〕174号 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分局、各涉检企业(单位):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浙财监督字〔2008〕1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本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间从7月10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按照上级要求,本次检查的范围确定为交通运输、公用事业、资源能源等行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具体检查名单详见(附表1)。 二、检查的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为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2007年度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前后年度或下属单位)以及2008年企业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会计准则的情况等。检查重点内容按照省财政厅文件(浙财监督字〔2008〕16号)执行。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按照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处理总结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 各涉检单位应根据《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照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自查表(详见附表)中有关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如实填报相关自查表格,连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一并于7月20日前报我局财政监督科。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21日-8月30日)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有针对性地抽取部分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对自查工作不到位、问题纠正不力或不及时的单位将优先列入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面不小于40%。我局将组织若干重点检查小组,对各重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详尽的实地检查,并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实、查证,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处理总结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逐个下发处理处罚决定,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和汇总,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完善相关制度。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我局财政监督科具体组织实施,检查组由我局财政监督科、会计管理科及相关分局人员组成。 五、检查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会计监督是《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统一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利于严明会计法纪、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各有关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形成监管合力。要密切配合,合理安排检查人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涉检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准备。 2、各涉检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安排人员和时间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查深查透,切实提高会计处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3、坚持依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浙江省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浙财监督字[2007]36号)和我局的有关规定,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要认真收集检查证据和填制工作底稿,依法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努力提高检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4、按时完成任务,认真总结提高。此次检查要求高、内容多,各检查组要认真按照检查计划,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及时制作检查报告和检查情况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疏理,以切实提高会计监督成效。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