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的通知
2008-04-03 16:20:01
“清明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08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期限由4月10日延长至4月14日。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200年4月3日
“清明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08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期限由4月10日延长至4月14日。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200年4月3日
版权所有: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天舰网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18号. 邮编:311200 电话:0571-82752206 传真:0571-82752709 Copyright@2004 www.xsd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