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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的通知

2008-04-03 16:20:01

  “清明节”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08年4月份的纳税申报截止期限由4月10日延长至4月14日。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20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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