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的通知
2008-01-24 09:09:22
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55号),2008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由2月10日延长至2月19日。原有通知有误,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春节期间申报纳税期限顺延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55号),2008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由2月10日延长至2月19日。原有通知有误,以此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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