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的通知
2006-12-29 10:50:44
关于2007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的通知
萧山区广大纳税人:
"元旦"将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2007年1月份的纳税申报期从1月10日延长至1月15日。
特此通知!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