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特别专题 > 税收筹划

税务专家:已缴养路费可能抵税

作者:  时间:2005-02-05 09:15:57

来源:

税务专家:已缴养路费可能抵税
《北京青年报》 2005-02-03 10:16:33

  燃油税如果年内开征,那么年初已经缴纳了的养路费是折算抵税还是会退还给车主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副教授黄桦昨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两种征收方式的衔接并不难处理,但在退税与抵税这两种方式里,抵税的可行性更大。假定年内开征燃油税,已经缴纳的养路费更有可能由税务部门出具完税凭证
,在加油站进行抵消燃油税。她表示,由于养路费已经上缴国库,退税出库的手续会相当繁复,审批手续非常严格,尤其是这样面向个人分散退税,难度相当大。而如果采取由税务部门向个人出具完税证明的方式,则操作要相对简便得多。假定今年7月开始征收燃油税,如果某车主已经缴纳了1320元的全年养路费,那么拿着税务部门出具的下半年660元抵税证明,就可以在加油站抵消同样金额的燃油税。不过,具体怎样操作,还要看届时出台的文件规定。但目前已经缴纳了全年养路费的市民,最好保存好手里的缴费票据,以便到时办理抵税或退税手续。

查看评论】【推 荐】 【 】 【打印】 【关闭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天舰网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18号. 邮编:311200 电话:0571-82752206 传真:0571-82752709
Copyright@2004 www.xsd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