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税改有望年内成行
营业税计征基数调整企业所得税统一缴纳
作者: 时间:2004-11-29 15:47:15
来源:城市快报
最近国家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改革物流业税收政策已经初步明确,实施细则预计在年内出台。业内人士认为,物流业税收改革将使长期困扰行业发展的重复纳税等难问题得到解决。
据介绍,物流业税收改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营业税改革。提出“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对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给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二是所得税改革。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物流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并以总部为集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
据了解,由于物流业是一个整合性的行业,要同时完成许多环节,当中包括总包和分包问题。现在物流业反映重复纳税问题,主要出在总包和分包上。比如,某个单位接了单子后,会把不同业务分包给不同单位,或者是把一个较大的运输量分包给若干小单位。而物流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每分包一次就得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这样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重复纳税”,很不利于整合社会资源。而营业税改革实施后,企业只需要统一收取价款,分包给别的单位,减掉分包部分后的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此外,交通运输业和仓储业税率不统一,也不利于物流企业开展一体化运作,统一物流业税率正在加紧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