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执行不严受查处
作者: 时间:2006-06-05 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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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某磷肥厂是一家私营独资企业,主要经营磷肥、复合肥的制造。2005年8月,萧山地税稽查局对该企业2003年、2004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对该企业2003年、2004年帐簿、凭证、相关纳税资料的全面检查、审核,发现以下问题:1、2003年度短期借款1850万元,2004年度短期借款3200万元,均未按规定购贴印花税;2、2003年度计提福利费22.68万元,计提教育基金2.43万元,实际支付11.22万元,余额13.89万元未调整所得(该企业执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办法)。以上违法事实,根据税收政策法规,向企业追缴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其它项目多申报缴纳786元)合计3.09万元;加收滞纳金7686元;并处罚款2.92万元。
分析以上违法事实的成因,并非一定是企业纳税意识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处决于财务人员掌握、理解税收政策的水平,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加强税收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办税能力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防范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