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转让收入受查处
作者: 时间:2006-06-05 17: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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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杭州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萧山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隐瞒、匿报转让收入、偷逃国家税收等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稽查局立即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稽查人员采取调帐稽查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该公司历年来的帐簿、报表和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仔细检查,先后对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并到相关单位进行了取证。据调查,该公司是一家经营室内外装饰、从事水电安装等业务的建筑安装企业。该公司2000年前属于国营农场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农场统一汇总缴纳;2000年底转制为私营有限公司并自行申报纳税。经查,该企业自1997年到2001年期间,先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503.72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70.90万元,建筑自建行为应视同销售48.96万元,对外资金融通取得固定返利12.50万元,或采取收入不入帐、或采取挂往来帐、或采取以转让收入填补经营和投资亏损等手法隐瞒匿报应税收入,偷逃营业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18.93万元。
根据企业的违法事实,经萧山地税局案审委员会审理后作出决定:向萧山区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营业税10.64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64元、教育费附加4256元、企业所得税(2001年度)7.46万元、个人所得税2906元。对所滞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11.67万元,并处罚款10.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