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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税种申报 千万马虎不得

作者:  时间:2006-06-05 17:16:11

来源:

    杭州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派员对杭州某化工有限公司2003、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日常稽查。
    经稽查查实,该公司2003年度:1. 签订进口原材料合同3000万元,未申报缴纳印花税1万元;2.提取发放工资235万元,超提发30万元,企业已作纳税调整28万,其余2万元未作纳税调整; 3.在“管理费用”列支装修费3万元,以瓷片发票入帐,未取得建安发票,列支木雕品1万元,应作固定资产管理,未作纳税调整 4. 在“营业外支出”列支出纳现金短款1万元,未经批准,未作纳税调整; 2004年度:1.签订进口原材料合同、出口合同少申报缴纳印花税3万元;2.提取发放工资313万元,超提发118万元,企业已作纳税调整113万元,其余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3.在“管理费用”列支办公家具5万元,其中3万元应作固定资产,未作纳税调整 4. 发放供销员包干工资费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追缴印花税4万元;企业所得税3万元,责成补扣个人所得税1万元;加收滞纳金1万元;罚款6万元。
    该公司税务违法事实,主要是不注重对小税种的申报,如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仅此二项税款,就占追缴税额的63%。所以当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收到处理决定时,连连说道:“对小税种的申报,千万马虎不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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