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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列支费用 铸成违法事实

作者:  时间:2006-06-05 17: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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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31日,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杭州萧山某电镀有限公司2002年度至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日常稽查。
    该公司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制造加工电镀铜、镍、铬、锌、灯具抛光,五金,自行车配件。检查发现,2002年至2004年度,该公司存在税务违法行为。2002年度:1、“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未作调整,多提6134元;2、白条支付运费4740元;3、在“制造费用”中列支行政罚款3000元、列支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大米、食油、药品等费用3583元;4、在“制造费用”中列支法人代表某某个人车辆养路费、保险费268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作纳税调整;5、在“生产成本”中列上年度工资6.04万元;6、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列支职工培训费1580元(已提职工教育基金);7、少申报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12元。2003度:1、在“制造费用”中列支法人代表某某个人汽车费用3175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作纳税调整;2、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中列支药品等费用1185元;3、多列职工工资10.36万元。2004年度:1、多列职工工资3.67万元、多提折旧4819元;2、在“制造费用”中列支旅游费4500元;3、在“制造费用”中列支法人代表某某个人汽车费用13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作纳税调整;4、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收罚款、滞纳金125元、列支冰箱款2830元;5、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58元。
    根据上述违法事实,稽查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58元;2、追缴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12元;3、责成该单位将向法人代表某某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1044元补扣入库;4、追缴偷逃的企业所得税4.19万元;5、对滞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6764元;6、对企业偷税行为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各一倍的罚款4.08万元7、对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50%的罚款5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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