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受重罚 花钱买教训
作者: 时间:2006-06-05 17: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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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上旬,萧山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杭州萧山某海运公司偷税一案进行查处。
稽查人员采取调帐稽查的方式,通过对2004年度该企业的帐簿、凭证、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后,发现该企业存在着船舶出租收入未申报纳税,经过取证、询问、核实租赁收入额36万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支出中反映不实,不能正确核算,企业所得税采用了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额24.15万元,企业也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
据此,税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作出了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责成该企业补缴营业税1.8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13万元、教育费附加0.07万元、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04万元、企业所得税1.2万元,共加收滞纳金1.2万元,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罚款3.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