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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考”之际话税改

作者:  时间:2005-03-21 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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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是三月“两会”时。“两会”像“会考”,各个方面、领域、地区、部门的各项重要工作就像各门功课,都要拿到会上评一评,议一议,打打分。
  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新一轮税改曾是代表、委员们最为期待和关注的问题之一。因为就在2003年底,党中央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其中指明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改革方向,并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八项内容:改革出口退税机制;增值税由现行的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完善消费税;统一企业税收制度;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完善地方税制度,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逐步统一城乡税制。
  2004年1月,出口退税改革全面启动,由此拉开了中国新一轮税改的序幕。它与随后跟进的农村税费改革、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一起成为了2004年最惹人眼球的税改三热点。一年多来,尽管遭遇了“经济过热”的不利局面,但新一轮税制改革在启动之年,仍迈出了坚实有力的第一步,取得了开局的胜利。
  出口退税改革———顺利实施
  2004年1月1日启动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具体包括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超基数部分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负担的新机制;推进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承诺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一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商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税务干部的不懈努力,出口退税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改革的成果之一是兑现了“老账要还”的承诺,实现了“新账不欠”的目标。2004年,我国的出口退税额度创历年之最,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增长106%,增加2160亿元。其中,办理2003年以前累计欠退税2004亿元,陈年“老账”全部还清;办理当年出口货物退税等费用2196亿元,实现了“新账不欠”。
  改革的成果之二是保证了外贸出口的持续快速增长。改革之前人们曾经担心出口退税改革会导致出口增幅下降,但结果证明这种担心是完全多余的。新体制下出口增幅不仅没有下降,反而保持了更强劲的势头。据海关统计,2004年全年,我国外贸出口5933.6亿美元,增长35.4%。
  改革的成果之三是出口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由于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是本着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而抑制初级产品出口的原则,去年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商品所占比重逐渐增大,资源性的商品出口增幅趋缓,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运行平稳,总体情况良好,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的一致好评。
  农村税费改革———农民负担降了一大块
  从2004年开始,根据温家宝总理“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承诺,中央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始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
  2004年,吉林、黑龙江、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福建,加上西藏,全国共有8个省区市全面免征了农业税,另有16个省的310个县免征了农业税。此外,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江西、河南和宁夏等省、自治区将农业税税率降低了3个百分点,山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广西、海南、重庆及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农业税税率降低了1个百分点。除了让种粮的农民尝到减免农业税的甜头外,种植农业特产品的农民在2004年也得到了取消农业特产税的实惠。
  2005年元旦前后,广东、江苏、河南、浙江、四川、山西、海南、宁夏、贵州、重庆、安徽、青海、湖南、江西、新疆、陕西、辽宁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宣布,今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截至3月1日,我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增加到26个。
  如同20多年以前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一年来,农业税减免产生了巨大的政策效应———
  大大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农业生产。一年来,通过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全国共计减轻农民负担280亿元,普遍减负30%以上。税费降下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随之高涨起来,许多原来抛荒的土地又种上了粮食,去年全年粮食种植面积超过15亿亩,比去年增长1%,结束了连续5年下滑的局面。
  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税费的下降与粮食直补和粮价上涨等因素相互配合,使得农民收入一改过去徘徊的局面,实现了大幅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去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比上年增长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为1997年以来增长幅度最高的一年。
  增值税转型———意义不限于支持东北振兴
  因为遭遇“经济过热”,增值税转型的改革被称为是“生不逢时”。尽管颇费一番周折,2004年下半年,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的改革之车还是隆隆启动了。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最终确定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确认7月1日为回溯时间,东北税改正式启动。
  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主要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即允许企业2004年7月1日以后投资和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对象是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这一政策出台后,东北地区税务部门为了让纳税人真正得到实惠,加班加点,紧锣密鼓抓落实。他们审核认定了能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并及时办理了企业申报的设备抵扣发票,于去年10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给企业办理了这部分设备的抵扣和退税,抵扣和退税款共计12.8亿元。
  如今,东北增值税转型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有关部门的说法,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另外,显而易见的是,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也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的推开积累了经验和教训。在试点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使随后的全面推广工作更加顺利、更加从容。
  2005年税改将有哪些突破
  盘点过去的一年,我们可以看出,新一轮税改的起步之年开局良好。2005年,作为改革深入推进的一年,税制改革将在哪方面有所突破呢?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2005年,除了继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做好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等工作以外,国家税务总局将与有关部门配合,深入研究增值税转型改革在全国实施的方案,研究适当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继续进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方案的研究与准备工作,抓紧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研究改革物业税,在部分省市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按照最严格保护耕地的要求完善耕地占用税制度。
  那么,这些改革到底何时推出?至今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对此,社会各界一年来没少关注,没少议论。再加上有关燃油税、遗产税议论的时起时落,用沸沸扬扬一词来形容各界的猜测和传闻,实不为过。人们的心情应该理解:毕竟一些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利益关系迫切需要调整。
  但是,各方也都承认,税改是一项庞大的工程,种种利益关系纷繁复杂,有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有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有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真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实,在设计新一轮税制改革时,中央就决定,在实施步骤和各项税制改革的配合上,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按照条件成熟情况,分步推出。就在今年“两会”前夕,有关“承受能力”的告诫又从高层传出。
  看来,对于税改,我们要等待的不仅仅是大的宏观背景的时机,不仅仅是良好的财政收入增收的后盾,还要等待决策层掂量孰重孰轻后下定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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