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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过度性对策研究

2004-10-29 13:08:39

  税收征管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是我国税收发展的总体方向,也是税收工作的必然选择。这一转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充分准备.包括思想观念的转变、应用技术的开发等等。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要求税务机关提供良好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 
  现实的税务行政活动过于重视管理而轻视了纳税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纳税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实际上就是税务机关所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有对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义务。在新征管法中,虽然没有将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写入纳税人权利条款.但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中,则提出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虽然纳税咨询服务这个概念内涵过于狭窄,但从理论上讲,纳税人的义务一般限于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作扩大推定;而税务机关的义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则可以作必要的扩大推定。新征管法强调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称性,充分体现了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丰富了依法治税的内涵,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纳税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内容的条款,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责任义务作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这也为纳税主体享受完善的纳税服务这一命题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而从我国税法的基本立法精神中同样可以推定出,享有全方位的纳棚匠务是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这一结论。 
  二、税务机关服务的目标模式 
  现代税收征管制度的本质是依法治税,其内容应主要包括:(1)普遍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制度,实现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2)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普遍推行计算机化管理;(3)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实现税收征管的社会化;(4)建立科学的税务稽查体系。税务机关服务的目标模式,应该是紧紧围绕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制度这一主线,实现以下目标: 
  (一)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 
  征税及其相应的管理手续必须尽量从简,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一是要缩短纳税人的申报时间,使复杂的申报、检查、稽核等程序可以迅速完成。二是要丰富缴税方式,实现缴款网络化、电子化,并充分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使纳税人实现就近缴税。三是纳税人可方便、自由地索取到各种纳税辅导资料,并接受纳税辅导。 
  (二)增加征税的服务性 
  税收的征收系统要曰益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要逐渐形成—套服务体系。这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宣传送达、咨询辅导、税务登记、税款征收、评税、催报催缴、稽查对象的选择、表票供应、纳税人信用等级制度和纳税资料的收集等。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健全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政务公开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5匠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各级税务机关利用税务信息网络系统,为纳税人及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和纳税服务。 
  三、征管变革的过渡性对策 
  (一)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 
  在目前情况下,税务机关首先要解决的是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税收法律具有一般法律的共性.即通过积务机关执法权力与纳税人权利的培植来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秩序稳定。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需要,通过税法的形式将税收征收权力配置给税务机关,相应地为了加强对税收行政权力的约束,防止行政权力无限制地膨胀,也赋予纳税人一定的权利,如退税权、知情权、申请延期纳税权及听证权、复议权等等。 
  依法治税的思想核心是征税权力的行使和纳税义务的履行都要服从国家法律的要求.任何一方都不能有特权。要想使现有征管模式向管理服务型过渡.就要规范税务机关手中的权力。目前最可行的办法就是加强对税务机关权力的监督。从各地税务机关暴露出的问题看,如果不加强对税务人员手中权力的监管,听任个别人滥用权力,其危害远远大于个别人的愉税行为。在税收执法中,充分尊重纳税人权利就是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发挥了纳税人对税收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作用,保障税收行政权力的规范行使。 
  为了实现税收征管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必须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关政策措施、配套办法的创制和落实工作。一是通过对税收管理体制、征管模式、机构管理体制、干告R队伍管理体制等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中找出不利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弱化监督职能的体制因素,并认真加以完善.形成“法治、文明、公平、效率“的执法新体制。二是对包括交叉检查的机制,减、免、缓税的审批机制.稽查四个环节的运作机制等进行检查和研究,从中发现运作机制层面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完善办法。三是需要修改、充实、完善的相关制度要抓紧进行。比如,税收行政处罚的条件、量罚标准、具体程序等,应当制定全国统—的标准.以规范处罚行为。 
  (二)逐步用电算化管理取代人工管理 
  1.加大税收征营手段中的科技含量。在现有的水手征管体制没有大的改变的前提下.用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削弱征收入员手中的权力,是—种必然选择。自1994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直在做这方面的努力。比如为了杜绝增值税专用发票领域的犯罪,逐步在全国税务系统实施了“金税工程”;在税务系统内运行了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目前要做的就是要进—步完善这两个系统,在充实内涵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系统的触角或开发新的软件,并将这些系统、软件覆盖整个税收工作。 
  2.加强税收信息化基础建设。在省、地、县(区)三级国税机关计算机广域网运行稳定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信息化的基础建设。要建立健全计算机网络、硬件的管理及系统维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保证全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络的安全和畅通。要建立健全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与办法。要加强基础建设的人、财、物投入和管理,既要保证满足工作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又不造成资源浪费。 
  3.全面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步伐。积极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逐步建设一个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推广应用公文处理系统。努力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电子化传输。建立国税网站.为纳税人提供各种方便、快捷的税收网上信息服务。 
  (三)完善现有的服务措施,为实现最终日标模式做好准备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要注意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提高对纳税人的政策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1.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完善服务承诺制的执法公示制,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承诺服务要严格按照各种手续的规定时限、工作标准等办理。执法公示要向纳税人公开各种税收法规、办税程序、各类税务表格文书填写式样、办税窗口职责、违章处罚标准等。 
  2.完善办税服务厅的服务功能。要使纳税人能够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全部纳税事宜。可设立若干访谈专区,针对纳税人的疑难问题和在窗口一时难以说洁的问题.在访谈室沟通、解决,提供个性化服务。应切实加大对窗口建设的投入,大力改善硬件办税环境建设。 
  3.丰富服务形式。除了坚持曰常税收宣传外,在办税服务斤可以利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查询、电话语音查询系统等建立税法公告制度。设立总服务台,建立局长值班制度等。 
  (四)发展社会化、综合性的税务代理服务 
  推行税务代理制度与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是相辅相成的。税务代理制度是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得以顺利推行的必要外部条件。没有税务代理制度,就形不成真正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有了税务代理制度,才能形成征税机关、社会中介、纳税人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完整体制。税务代理机构在坚持做好税务代理业务的同时,应全面开展经济咨询、会计查账、资金验证等服务。此外.还应在税收筹划、财务决策、经营咨询、投资论证、法规解释等方面提供高质量服务,并且体现出月服务事项一体化。只有当综合性的税务代理全面发展起来.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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