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其它各国保险业税制
2004-10-29 13:06:35
一般情况下,各国政府对保险公司征收所得税的政策同对其他类型的企业类似,但对计算纳税扣减的规定不同。
有些国家对相互保险公司免征所得税。爱尔兰和新加坡等国家对已发生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不扣减;法国、新西兰、西班牙和英国等国家对相互保险公司或其某些险种给予更优惠的待遇;德国、日本、西班牙、荷兰、韩国和瑞士等国家则允许将巨灾准备金作为扣减项目。
通常,在一些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成员以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均对寿险保费收入征收保费税或印花税等。其中有9个国家征收保费税,15个国家不征收。保费税率最高的是瑞典。针对投保国外保险公司的情况所征收的15%税率,最低的是日本,小于1%,有的小额保单免税。
在征收营业税或保费税的税制下,大多数国家的保险公司费用、索赔、给付或各种准备金,均不得从计税基数中扣减,对保险公司承保的年金保险保费不征收保费税,允许在计税基数中扣除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红利,再保分入业务的保费一般可不包括在计税基数中。一般保费税的计税基数包括意外险和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包括投资收入。
意外险和健康险,通常属于保费税或其他以保费为基数税种的征收范围。西欧个别国家对这两类险种完全免征以保费为基数的税收;加拿大和美国对这两类险种分别征收省级税和州级税。对财产保险公司多数征收保费税,而且税率高于寿险公司,税率从日本的低于1%到法国的高于30%不等。除法国、德国、希腊和意大利等国外,绝大多数国家对所有险别采用同一税率。
海外对保险营销员的税收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将保险营销员看作是企业雇员,把营销收入作为薪金征税,不征收营业税;另一种是低于设定的收入限额则不用交营业税。而且许多国家对营销员的展业成本扣除率较高,或经税务部门审核单据,全额扣除属于展业成本的费用后计算所得税。
大多数国家对购买某些指定的寿险保单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从而鼓励寿险购买。但对国民购买无本地执照的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公司的保单,不予减税。减免通常用于提供生存给付金的保单,如雇主为雇员的生命和健康的投保便有一定的税收减免。由于寿险保单中的红利主要是保单持有人多交保费的一种回报,而且确定红利中的超额投资收入比较复杂,所以一般不把寿险保单红利作为现金收入计税。
国际上,通行对个人投保而非寿险所支付的保费不在应纳税所得中扣减,对保险金和保险赔偿金户给以减免税。但在德国和卢森堡,允许从纳税所得中扣除所支付的个人责任险保费。多数国家不直接对保单现金价值或累计内部利息征税。加拿大、德国、挪威、美国规定,凡保单的死亡给付金具有高现金价值的,或保单期限过短的,将对累计内部利息征税。德国和新西兰规定,凡投保于国外保险公司的,对累计内部利息都不免税。
上述情况以外的保单,一般均可给予税收优惠。在保单到期时或退保期间对保单持有人征税时,只对保单持有人所得给付金超过已支付保费的差额正值部分征税。大多数国家对合乎规定的寿险保单下的死亡赔付或称死亡给付金可免收入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