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理论研究

遗产税开征在即避税招数悄然浮现

2004-10-29 13:06:05

     最新消息称,《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已经数次修改后上报到了国务院。据说,遗产税开征已箭在弦上。

  虽然遗产税尚未开征,各种由此而衍生的“怪现象”已经逐渐在全国各地出现。

  北京某高档楼盘刚一开盘,购买者蜂拥而至,其中一位房主居然是一名3个月的婴儿。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的几岁的孩子甚至出生不久的婴儿拥有价值数十万到数百万的豪宅,已经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了。知情人指出,究其原因竟是为躲避还未开征的遗产税。

  除了富人为后代购置房产,购买各种保险也迅速升温。记者发现,很多保险公司近来大肆渲染各种保险的“避税”作用,一些营销人员也用遗产税的因素来劝导客户购买保险。据介绍,保险收益免税确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投保人身故后,受益人所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并不算做遗产,因此也不在遗产税的征收之列,因此各保险公司使出浑身解数吸引顾客购买保险。

  富人买保险为避遗产税买保险真的能规避遗产税吗?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部的李经理肯定地回答可以。他说,国外规避遗产税款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将资产转移到没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比如,一个中国台湾人在大陆用1500万美元注册了一个物业公司,其中的奥密就是为了规避遗产税款才来到大陆投资。投资不是目的,只是一种避税的手段。二是将个人资产分散。三是买保险。

  说到保险避税,李经理说,按国际惯例,购买养老保险时,当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时可免征所得税,不同时需缴赠与税。夫妻互赠、婚嫁金、教育金将免税。不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

  他举例说,遗产税率实行的都是高额累进税率,一般在40%以上。按照这个税率,如果将一幢房子留给子女,很可能出现因交不起遗产税而不得不将其卖掉或放弃继承。若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而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寿险,这样在父母万一意外身故后,子女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这笔款项作为缴纳遗产税的资金来源。如李先生夫妇身故时拥有相当数量的房产和一家运作良好的公司,由于他们的理财方式比较保守,所以身故时并没有相当的现金和存款。如果他们没有事先的遗产计划,这庞大的遗产在面对遗产税时往往会变成继承人沉重的包袱。可是,在他们孩子还小的时候,他们就为自己投保了终身寿险,因此子女获得了相当数额的保险金。这样他们的继承人就不必为应付遗产税而不得不考虑出售房产或影响公司正常的财务运作了。避免了由于现金不足变卖资产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最大程度地保全了资产。

  用孩子的名义购买房产能避税吗?

  张经理认为不能。他说,遗产税实施后,国家将会对个人房产进行调查,如果是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子女的房产就属于赠与,要交赠与税,赠与税与遗产税一般是同时开征的,而且赠予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差的不会太多。

  大部分人不用避遗产税可以预计我国刚开征遗产税的时候,起征点会比较高。达到需要征收遗产税标准的人只是很少的一部分人。届时可能不一定会出现有人预计的投保的高峰。但是,我国有近13亿人,如果有1%的人需要缴纳遗产税,总人数就接近1300万人。有这么多的有钱人可能成为准客户,保险公司能不心动吗?

  也正缘于此,有关人士预计,未来遗产税征收政策的出台,可能催生更多的大额保单。在一些发达地区,已经有高收入者在有意识地用巨额资金购买以子女为保险受益人的投资型保险,这样身后就能为子女留下一大笔不用缴税的遗产。目前保险公司极力推出具有合理避税功能的保险品种,比如具有身故保险责任的险种、意外险等,客观上都具有避税的色彩。

  针对保险公司借合理避税造市场的做法,兴业银行北京公司的程经理提醒,不要被“避税”的卖点引导走入误区。比方说,有些人看到一些保险表面的或预计的收益率比存款高,再加上这样那样的卖点,就糊里糊涂地把钱从银行转移到保险公司,殊不知存在银行的钱可以随时提取,钱进了保险公司就不能那么随意了。因为保险有许多限制,如果保险期限未满就退保,损失会相当大,甚至连本都保不住。

  程经理还举例说,某些下岗职工居然将企业最后发的“买断工龄”的钱投保了某种投资型保险,却不知这个险种是只有死亡责任而没有生存返还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去世了才能拿回这笔钱,根本不是那些下岗职工当初投保的初衷(他们当初朴素的想法只不过是指望它能比存在银行多得些“利息”,以维持日后生活)。这个险种本质上是适合高收入者为子女留财产的,而那些下岗职工连自己在世时的生活都成问题,又怎么可能顾及身后?

  专家说,避遗产税,还是等钱多得这辈子都花不完的时候再考虑吧!

  遗产税开征箭在弦上遗产税开征已没有悬念,什么时候开征这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近期遗产税的立法工作加快了,有关部门已经完成草案,并上报国务院。“离开征的时间不会太长”,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业务部的李经理认为,现在政策吹风已达到效果,存款、股票市场的实名制已为开征遗产税奠定了基础。

  遗产税的开征提出了多年,也争论了多年,无论各方专家的意见有多大分歧,其方案近日还是浮出了水面。近日记者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专家介绍,征求意见稿已经数次修改,现在已经比较成熟。

  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对于穷人来讲,征收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是平衡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分配的有效手段,而对于富人来说,这些手段似乎有些“杀富济贫的味道。因此,是否开征遗产税就成了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征收遗产税一般是在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贫富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推出的,这与中国目前的状况非常相近。因此,征收遗产税对中国来讲,并非不现实。

  专家认为,在中国遗产税的实施比较迫切。通过政府征收遗产税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调节社会财富,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二是将征收的遗产税作为国家收入,作为公共产品、公共投资来还给社会,促进社会的稳定。

  但是,“遗产税开征工作也并不简单,单是遗产数额的评定对征管部门就是一个考验。”李经理认为,要解决这一难题,首先得在全国完善实施金融实名制,杜绝隐瞒财产的可能性;另外,由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所以要设立专门的遗产评估机构。解决了财产评估问题,接踵而来的是应付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参照其他国家走过的路子:提前分割财产是“富人”们逃避遗产税的惯用手法之一,因此,所有开征遗产税的国家无一例外要先制定与完善“赠与税”。

  专家表示,缩小贫富差距,对社会来说绝对是一件好事,然而富人的财产也是其劳动所得,对其遗产征税,必须具备公平性,同时应避免资金外流。

查看评论】【推 荐】 【 】 【打印】 【关闭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查看评论

版权所有: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天舰网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18号. 邮编:311200 电话:0571-82752206 传真:0571-82752709
Copyright@2004 www.xsd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