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通知
2006-12-31 21:18:28
各分局、科室,稽查局:
为加强我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落实省局“三个三”工作措施,公平税负,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快我区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萧政发[2006] 19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区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全区从<st1:chsdate w:st="on" IsROCDate="False" IsLunarDate="False" Day="1" Month="1" Year="2007">2007年1月1日起</st1:chsdate>将现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5%和1%三档地区差别税率统一调整为7%税率征收。
希各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在政策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