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6-11-15 15:45:17
各分局、科室,稽查局:
为大力促进我区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努力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和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前提下的可持续增长,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地税发〔2005〕4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扶持小型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发展基础。按期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月营业额未达到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
二、积极支持现代物流企业。贯彻执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好物流企业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更新运输工具等技术改造中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工作,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由其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仓储等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可按规定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他项目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占地较大的现代物流企业,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三、培育、促进会展业发展。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种展览活动向参展者收取各项价款,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四、大力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积极做好旅游企业国产交通运输工具等相关国产设备技术改造的投资抵免工作,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抵免企业所得税;景点类旅游企业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五、积极支持金融业发展。对进入我区设立经营机构的外资金融、保险等机构,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照顾;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凡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六、鼓励吸引第三产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我区落户。对在我区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对上述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缴纳房产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七、落实文化体制改革各项举措,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建设。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支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对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前已经进行事转企改制并列入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试点名单的企业,可从进一步改制年度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鼓励、促进文化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对各类投资主体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青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笫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九、落实人才战略,吸引技术人才,鼓励民间技术研发。对个人获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取得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扶持中介机构发展,促进我区现代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积极发展独立、客观、公正及规范运作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律师、公证、税务代理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要大力扶持,提高我区中介服务机构的竞争力,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十一、鼓励技术创新,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让。进一步贯彻落实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认真落实社会力量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经费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政策。
十二、积极支持科研体制改革,鼓励科研机构转制。对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5年期满后,省定的转制科研机构可再延长2年。
十三、进一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办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落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十四、积极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根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对流通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国产设备,经省经贸委确认,并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予以抵免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由其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照顾。
十五、大力促进我区民营第三产业发展,鼓励民营经济参与第三产业企业的改制、重组,在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上与其他所有制纳税人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税收环境。
局属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按照省局“三个三”的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发展第三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及具体操作程序;优化办税流程,推行“一窗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在规范管理基础上,减少审核、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对于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做到手续从简、审批从快、期限从宽、优惠从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为我区第三产业发展作出地税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ОО六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