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是: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当前位置:服务大厅 > 政策法规 > 最新政策解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2006-03-24 15:37: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

2006-03-0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铁路运输体制改革情况,现将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的范围补充通知如下:
    一、享受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及国有铁路运输控股公司(含广铁<集团>公司、青藏铁路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包括客货、编组站,车务、机务、工务、电务、水电、供电、列车、客运、车辆段)、铁路办事处、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第一条停止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查看评论】【推 荐】 【 】 【打印】 【关闭
  本网站发布的文章凡有注明"来源某处"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经过我站允许从本网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本网转载的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属机构及时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技术支持:天舰网络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318号. 邮编:311200 电话:0571-82752206 传真:0571-82752709
Copyright@2004 www.xsd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